南投縣信義鄉久美國民小學98學年度認輔制度暨楷模認同制度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1.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
2.南投縣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。
二、目的:
1. 增強教師教學輔導之敏感度,早期發現學童問題,及時膚慰輔導。
2. 擴大教師關懷學童的層面,全面照護適應欠佳學生之生活能力與信心。
3. 落實學校適應欠佳、中途輟學之通報管道與輔導措施。
4. 激發關懷、感恩情懷,促進師生良好互動,建立和諧的校園師生倫理。
三、輔導對象:
1. 各班轉介適應困難學童。
2. 本校行為偏差學童。
3. 本校中輟生。
四、實施原則:
1.全校參與原則(含校長、行政人員、導師、科任、志工)
(1)導師認輔自班學童為原則。(導師同意可交叉認輔)
(2)科任老師協助導師協同認輔。
(3)認輔志工協助輔導。
(4)行政提供相關資源服務與支援。
2. 適時輔導原則:在學生需要照護時,適時關心。
3.專業輔導原則:以熱忱、愛心,整合心理師、諮商師、心輔系所專
長老師,提供專業服務。
五、通報系統:
(一)通報對象:
1.校內教師察覺發現兒童有兒童福利法第十五條、第廿六條各
款情形,學校應於廿四小時內向縣社會處反應。
2.連續三日(含)以上缺席,教師經聯繫、家訪未獲改善。
(二)通報程序與服務:
1.教師輔導:建立出缺、家庭狀況、學生行為描述、學校生
活及訪視資料。
2.教務組:通知家長缺席情形、函報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協助。
3.訓導組:函報學生戶籍所在警政管區協尋。
4.教導處:請求社工員協助家訪。
支援成立個案輔導小組(校長主持,教導主任、訓育組長、
輔導老師、導師、科任、其他教師參與)、擬定輔導策略。
5.展開輔導:家庭約談(或家訪)、課業補救、晤談、小團體活
動、加強教育宣導和朝會集合活動、增強班級輔導活動、其他輔導措施(學生假日成長營活動)。
6.追蹤輔導(或轉介)
六、認輔制度之實施:
(一)認輔老師配合事項:
1.輔導教師晤談認輔學生,每兩週一次,每次三十分鐘以上。
2.每月至少一次電話關懷學生生活情形。
3.必要時實施家庭訪視或電話與家長溝通。
4.個案輔導過程中,填記關懷、談話資料。
5.發現學生重大問題,依通報系統反應。
6.年級更換時,依認輔老師意願接受新案或繼續輔導;級任導師
以導師更換後為主要認輔老師。
(二)行政配合部分:
1.運用教師晨會辦理說明會,激發教師自願擔任認輔教師。
2.校長、行政人員協助特殊個案認輔,提供行政支援。
3.印製表格與認輔對象條件,由導師提報。經輔導會議篩選,認定認輔對象。
4.鼓勵科任教師參與認輔。
5.建立認輔教師及班級導師、學生名冊。
6.辦理個案研討會議,ㄧ學期四次。
7.辦理青少年輔導計畫個案小團體活動。
七、受輔學生資料保管:
1.受輔學生資料由輔導老師建檔統一保管。
2.資料更正時應知會輔導老師。
3.使用受輔學生資料的教師,必須遵守保密倫理,並負責保密。
八、獎勵方式:
績優認輔教師,由輔導老師彙整認輔紀錄簿和績優認輔教師名冊,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報府敘獎;具有特殊貢獻者,亦然。
九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,未盡事宜修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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